
惡意軟體(英語:Malware, malicious software),又稱「流氓軟體」,一般是指通過網路、可攜式儲存裝置等途徑散播的,故意對個人電腦、伺服器、智慧型裝置、電腦網路等造成隱私或機密資料外洩、系統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系統崩潰等)、資料丟失等非使用預期故障及資安問題,並且試圖以各種方式阻擋使用者移除它們,如同「流氓」一樣的軟體。[1]惡意軟體的形式包括二進位可執行檔、指令碼、活動內容等。[2]就定義來說,電腦病毒、電腦蠕蟲、特洛伊木馬、勒索軟體、間諜軟體、恐嚇軟體、利用漏洞執行的軟體、甚至是一些廣告軟體,也被囊括在惡意軟體的分類中。不過,無意的非使用預期的電腦裝置故障,則一般視作軟體臭蟲(software bug)。
這些軟體也可能被稱為廣告軟體(adware)、間諜軟體(spyware)、惡意共享軟體(malicious shareware)。與病毒或蠕蟲不同,這些軟體很多不是小團體或者個人秘密地編寫和散播,反而有很多知名企業和團體編寫此類軟體。
其中以雅虎旗下的3721最為知名,也比較典型。該軟體會採用多種技術手段強行安裝和對抗刪除。很多使用者投訴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安裝,而其多種反解除安裝和自動恢復技術也使得很多軟體專業人員也感到難以對付,以至於其解除安裝方法成為大陸網站上常常被討論和諮詢的技術問題。
據北京網路協會發起和公布的調查說,在被舉報投訴的前幾名中比較知名的軟體和企業有:3721的上網助手和網路實名、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億貝易趣、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即CNNIC)的中文官方上網版軟體、百度的百度工具列、雅虎的一搜等。
部分被指名的企業否認或者部分否認這些指責,也有企業表示:即將或者已經推出的新版軟體,已經對被投訴的問題作出改正。
個別「流氓軟體」的製作公司或製作機構,還狀告防毒軟體公司將之納入「流氓」之列,部分防毒軟體公司已經迫於法院判決將個別流氓軟體產品的特徵從病毒庫中刪除,不再將流氓軟體當電腦病毒來查殺。
官方定義
2006年11月9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公布了惡意軟體的官方定義如下:
惡意軟體(俗稱「流氓軟體」)是指在未明確提示使用者或未經使用者許可的情況下,在使用者電腦或其他終端上安裝執行,侵犯使用者合法權益的軟體。
- 強制安裝:指在未明確提示使用者或未經使用者許可的情況下,在使用者電腦或其他終端上安裝軟體的行為。
- 難以解除安裝:指未提供通用的解除安裝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軟體影響、人為破壞的情況下,解除安裝後仍活動程式的行為。
- 瀏覽器劫持:指未經使用者許可,修改使用者瀏覽器或其他相關設定,迫使使用者存取特定網站或導致使用者無法正常上網的行為。
- 廣告彈出:指未明確提示使用者或未經使用者許可的情況下,利用安裝在使用者電腦或其他終端上的軟體彈出廣告的行為。
- 惡意收集使用者資訊:指未明確提示使用者或未經使用者許可,惡意收集使用者資訊的行為。
- 惡意解除安裝:指未明確提示使用者、未經使用者許可,或誤導、欺騙使用者解除安裝非惡意軟體的行為。
- 惡意捆綁:指在軟體中捆綁已被認定為惡意軟體的行為。
- 其他侵犯使用者知情權、選擇權的惡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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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解釋,「威士忌」是所有以穀物為原料所製造出來的蒸餾酒之通稱。雖然在傳統觀念上,許多人都認為威士忌是以大麥為原料製造,但實際上卻不是如此。這樣的情況有點類似白蘭地,雖然許多人都認為只有以葡萄為原料所製造出來的蒸餾酒才叫白蘭地,但事實上,白蘭地這名詞泛指所有以水果為原料所製造出來的蒸餾酒。
威士忌這名詞本身的定義並不是非常嚴謹,除了只能使用穀物(Cereals/Grains)作為原料這個較為明確的規則外,有時剛蒸餾完畢還處於新酒狀態的威士忌,本身特性其實與其他的中性烈酒(Neutral Spirits,如伏特加、白色蘭姆酒)差異並不大。除了美國的摩閃威士忌(Moonshine whiskey)外, 幾乎所有種類的威士忌都需要在橡木桶中陳年一定時間之後才能裝瓶出售,因此可以把陳年這道手續列為製造威士忌酒的必要過程。除此之外,要能在蒸餾的過程之中保留下穀物的原味,以便能和純穀物製造且經過過濾處理的伏特加或西洋穀物酒(例如Everclear)區別,是威士忌另一個較為明確的定義性要求。
除了上面兩個重點以外,威士忌這個酒種並沒有很明確的分類邊界可以明確定義。相比之下,一些比較細目的威士忌分類反而擁有非常嚴謹的定義甚至分類法規。這樣的定義特性類似於中國對白酒的定義方式,同樣都是同屬一類但主要成份可能差異很大的酒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