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專利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其中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為一種透過顯示裝置顯現而暫時存在之平面圖形,該圖形本身應 屬花紋或花紋與色彩之結合的性質,亦得申請取得設計專利。因此,申請設計專利所呈現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以下簡稱外觀)的創作,必須符合「應用於物品」且係「透過視覺訴求」之具體 設計,才符合設計之定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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