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商標審查的正確性,商標法規定在核准註冊「公告日起3個月内」開放公眾審查,任何人均得對註冊商標提出異議;若有利害關係人,亦得於註冊公告日後5年内申請評定。商標經異議或評定程序處分成立者,註冊的商標權將被撤銷。(資料來源:創品國際團隊)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