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制度是以註冊保護為原則,沒申請沒保護。商標權人除可自己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外,還可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商標申請註冊。如果他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該商標,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對於侵害商標權的人,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資料來源:創品國際團隊)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